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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5

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2122日,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在公司内召开本项目的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2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柯城区江洲大道30号,新征土地80亩用于实施“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已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2019-330891-26-03-821736。该项目建成后厂区形成年产特种硅烷及硅氧烷600吨、反应性硅油系列产品29000吨、聚醚硅油系列产品2500吨、三元共聚硅油5000吨、苯基聚硅氧烷系列产品1000吨、MQ聚硅氧烷500吨和硅油乳液2000吨,本项目同时联产三甲基氯硅烷、功能性硅油、20%盐酸、工业甲醇、工业酒精和陶瓷抛光砖表面用防污剂。

企业于20203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4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20]6号)

项目20208月项目开工建设,202112月建成进行调试。20211214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0MA2DH4KQ66001P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35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955万元,占总投资的8.3%。

本项目新增定员共有98人,其中生产工人43人,技术及管理人员55人,年工作日330天,7920小时

企业目前已建成年产45600吨功能性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年产特种硅烷及硅氧烷600吨、反应性硅油系列产品29000吨、聚醚硅油系列产品2500吨、三元共聚硅油5000吨、苯基聚硅氧烷系列产品1000吨、MQ聚硅氧烷500吨和硅油乳液2000吨,同时联产三甲基氯硅烷、功能性硅油、20%盐酸、工业甲醇、工业酒精和陶瓷抛光砖表面用防污剂)。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 原环评要求特种硅烷和硅氧烷生产车间针对含氯废气和其他废气分类收集,含氯的废气(生产车间二的VMM生产线含氯废气、二甲基氯硅烷生产线废气、低含氢硅油的中间产品高含氢硅油制备废气)、储罐含氯硅烷废气经水+碱水二级喷淋后排入厂区气液焚烧炉处理,其他废气(VMM生产线不含氯废气)经收集后经气液焚烧炉处理后高空排放,气液焚烧炉焚烧尾气经急冷塔+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企业实际特种硅烷和硅氧烷生产车间的其他废气也进入水+碱水二级喷淋后排入厂区气液焚烧炉处理。

2. 原环评要求其他车间的含催化剂分解物的异味有机废气(生产车间一中的反应性硅油、聚醚硅油、三元共聚硅油、乳化硅油生产线的有机废气;生产车间二中的苯基聚硅氧烷系列产品的甲基苯基硅油UC-233UC-252生产线有机废气、低含氢硅油的中间产品高含氢硅油生产线排放的有机废气),含氯化氢及其他废气(UC-232UC-253生产线,UC-258生产线排放的含氯有机废气)、储罐废气、原料(三甲氧基苯基硅烷、甲基苯基二甲氧基硅烷、三甲氧基苯基硅烷)预处理废气经“碱水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再经除水雾+二级吸附/脱附后高空排放;乙烯基硅油废气经“酸水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再经除水雾+二级吸附/脱附后高空排放。实际其他生产车间原料预处理废气、不含氯废气废气、不含氯储罐废气经“酸水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再经除水雾+二级吸附/脱附后高空排放(DA002)。含氯储罐废气与特种硅烷、UC-232UC-253生产线,UC-258生产线排放的含氯有机废气和硅氧烷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一起经“水喷淋+碱水喷淋”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气液焚烧炉+急冷+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DA001)。废气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发生变更,但处理效率未降低。

3. 与原环评对比,罐区取消了D4储罐,减少1台三甲基氯硅烷储罐,产能未发生变化。

4. 与原环评对比,低浓度废水取消隔油池,由后段气浮池完成除油。

其余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不涉及重大变更范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产废水主要为各产品生产线产生的清洗废水(头道设备清洗水、后道设备清洗水)、联产功能性硅油分层废水、高氢硅油分层废水、甲醇精馏工序精馏废水、反应完成后的分层废水、后处理工段的洗涤分层废水、回收乙醇精馏废水以及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纯水站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和质检废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其他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

     ——蒸汽冷凝水经冷却后做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或者去纯水站综合利用,不外排。

——分层废水、反应完成后的分层废水、后处理工段的洗涤分层废水、高氢硅油分层废水以及头道设备清洗水为高浓度废水,经“隔油+Feton催化氧化”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企业综合污水处理站。

——后道设备清洗水、甲醇乙醇精馏工序精馏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纯水站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和质检废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其他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

综合污水处理站 “预处理+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气浮+AO生化处理”工艺对收集的废水处理后纳管,送至巨化环保科技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特种硅烷和硅氧烷生产车间废气、其他生产车间废气、储罐区废气,原料预处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成品包装废气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废气。

——特种硅烷和硅氧烷生产车间的所有废气(生产车间二的VMM、二甲基氯硅烷、苯基聚硅氧烷系列产品中的UC-232UC-253生产线和UC-258生产线含氯段废气、低含氢硅油的中间产品高含氢硅油生产线排放的有机废气)和含氯硅烷和盐酸储罐废气一并经“水喷淋+碱水喷淋”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气液焚烧炉+急冷+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DA001)。在气液焚烧炉停运或者其他事故状态导致气液焚烧炉无法运行时, “水喷淋+碱水喷淋”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切换至除水雾+二级吸附/脱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DA002);

——其他生产车间不含氯有机废气 [包括含催化剂分解物的异味有机废气及其他废气,分两个进口:1#进口对应收集的废气为:生产车间一中的反应性硅油、聚醚硅油、三元共聚硅油、乳化硅油生产线的有机废气;2#进口对应收集的废气为:生产车间二中的苯基聚硅氧烷系列产品中的UC-233UC-252生产线的有机废气、苯基聚硅氧烷系列产品中的UC-232UC-253生产线和UC-258生产线不含氯段废气、不含氯储罐废气、原料(三甲氧基苯基硅烷、甲基苯基二甲氧基硅烷、三甲氧基苯基硅烷)预处理废气经“酸水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再经除水雾+二级吸附/脱附后高空排放(DA002);

——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塔+碱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

——成品包装工序通过在成品桶口加密封盖,在灌装过程中设置平衡管与储槽相连措施降低成品包装废气产生,成品包装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各生产装置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的泄露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精馏残液、前馏分废液、过滤废渣、蒸馏废液、泵后冷凝废液、脱色废渣、相分层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喷淋废水捞渣、生活垃圾、活性炭脱附废液、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沾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实验/质检废液、焚烧飞灰底渣、废布袋、废滤芯或滤布、废吸附剂、废反渗透膜、废相分离器填充物。

其中过滤废渣、相分层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喷淋废水捞渣、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实验/质检废液、焚烧飞灰底渣、废布袋、废滤芯或滤布、废吸附剂、废相分离器填充物委托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脱色废渣、过滤废渣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企业承诺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废导热油暂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交由厂家回收。

前馏分废液、精馏残液、泵后冷凝废液、蒸馏残液、活性炭脱附废液由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

不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清运或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纳管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排放限值;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甲苯纳管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氮、氯化物纳管浓度符合清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控制。

项目雨水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符合《衢州市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中对高新园区大排渠、沙溪沟的要求;pH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排放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01)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烟气黑度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表31小时均值要求。焚烧炉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工艺综合废气酸水喷淋+水喷淋+除水雾+活性炭二级吸附/脱附处理设施出口(DA002)中的甲苯、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甲苯、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大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生物滴滤+碱喷淋处理装置出口(DA003)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生物滴滤+碱喷淋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大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异丙醇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前苏联标准CH-245-71中一次值的4倍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GB14554-93)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中的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的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CODCr、氨氮、SO2NOxVOCs和烟尘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和批复中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测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315-202325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赢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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