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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4

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21120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12月,编制完成《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共采集3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GB36600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土壤监测项目共48除镍以外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的各监测点位DS01-S05硝酸盐氮、氟化物、镍,S03S05的碘化物除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要求

土壤中的镍与地下水中的DS01-S05硝酸盐氮、氟化物、镍,S03S05的碘化物列为关注污染物,明年继续做监测。其余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故企业只要只需对重点区域内的设备及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土壤及地下水监测频次按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标准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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