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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2

衢州市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 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衢州市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衢州市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21012日,《衢州市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11月,编制完成《衢州市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一)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土壤样品共采集4个(含1组平行样品)。监测因子为GB366001中的45+pH+硫酸盐+石油烃+总氰化物+氯离子+硝酸盐氮+总磷。通过与标准筛选值、对照点比对分析,整体结论如下:

1)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其中共计42项未检出;pH值、总汞、总砷、镉、铜、镍、总磷、氯离子、总氰化物、石油烃,共12项均检出。

检出项中除pH、总磷、氯离子、硫酸盐、硝酸盐氮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总汞、总砷、镉、铜、铅、镍、总氰化物、石油烃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该地块各项指标良好,未出现超筛选因子。

2)与对照点监测值比值分析和各单元累积性分析

通过对地块内单元及整体的累积性评价,该地块关注污染物整体无明显累积。T2点位铅、硝酸盐氮累积指数因子超过1.5T3点位硫酸盐累积指数因子超过1.5。考虑到两个点位位于事故应急池旁,考虑可能有应急废水带入。

T2区的铅、硝酸盐氮和T3的硫酸盐在今后监测中应关注变化趋势。

(二)地下水检测结论

其中关注污染物中:pH值、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总磷、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碘化物、硫酸盐、铅、镉、汞、铁、锰、锌、铝、钠、镍、六价铬、溶解性固体总量,共25项检出。其余14项关注污染物均未检出。

监测项目中,S0S1S2点位的锰,S1点位的碘化物,S0S2点位的铁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总磷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其余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

超标污染物的其他点位数据与对照点比较可知,铁、锰与对照点监测结果无明显差异,S1点位的碘化物监测值超过对照点监测值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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