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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t/a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技改(扩建)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0

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t/a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技改(扩建)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2830日,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t/a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92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是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成立于2016年,为工业级碳酸锂提纯加工成电池级氢氧化锂的锂电新材料企业,位于浙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华阳路22号,总占地面积8153.62m2,建设用地面积7310m2。企业投资3149.24万元,对华阳路23号厂区内(以下简称“新厂”)乙类厂房进行改造,新购气流粉碎机等主要设备,于新厂区内对企业原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项目扩产。项目达产后,实现新增20000/年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的生产能力。

2021325日,衢州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同意(衢市工投咨字202164号)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华阳路23号厂区内实施“新增20000/年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项目”。企业20217月委托杭州云贝源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111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t/a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环智造建[2019]48号)企业于2022627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0MA28F73WX0002Q。本项目于20213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7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149.24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目前企业已建成,具备新增20000/年电池级微粉氢氧化锂的生产能力,故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 环评要求地面清洗水收集至四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至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地面清洗水经四福厂区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泵入企业原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进入乌溪江。

2. 项目地面清洗水沉淀工艺将产生少量污泥,目前未产生,待收集到一定量后,清出滤干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余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变动情况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经四福厂区收集池收集(自然沉淀)后泵入企业原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站(中和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由管网送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衢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投料粉尘、破碎入仓粉尘、包装粉尘及食堂油烟。项目4条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的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每条生产线的料仓顶部出气口设置高效脉冲除尘器,对破碎入仓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由2#~5#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每条生产线的包装粉尘经收集后进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DA006~DA009)处理后通过6#~9#排气筒15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四)固废

项目主要固废包括一般废包装袋(氢氧化锂外包装袋)、废内包装袋(氢氧化锂内包装袋)、废水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内包装袋委托衢州市立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地面清洗水沉淀工艺将产生少量污泥,目前未产生,待收集到一定量后,清出滤干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及雨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生活污水总排放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厂区雨水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符合《衢州市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中高新园区大排渠关于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有关规定,即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mg/LpH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废气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1#)、破碎入仓粉尘高效脉冲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2#~5#)、包装粉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6#~9#)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

本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测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待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项目方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2920-2022102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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