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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9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2022728日,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原名为浙江豪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企业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茵路26号,总占地面积155892m2,总建筑面积34257.93m2

豪邦化工目前已建项目为年产6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其中年产6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处于调试阶段。另有已批未建项目年产3.5万吨/年碳化稻壳及12万吨/年无水氯化钙项目精馏高沸焚烧资源化利用项目,均为环氧氯丙烷产品的配套项目。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无水氯化钙市场需求量很少,二水氯化钙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因此,建设单位对年产3.5万吨/年碳化稻壳及12万吨/年无水氯化钙项目进行变更,将无水氯化钙产品改为二水氯化钙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6月委托浙江天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于2020730日以衢环集建〔202021号文对该项目作出了批复。2020730日,豪邦化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30800680746534A001P20211月进行变更,202112月进行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本项目于20218月开工,20219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9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占总投资的8.3

(四)验收范围

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生产线,故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如下变动:

1. 环评设计本项目干燥废气和燃气炉烟气经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3套处理设施及3根排气筒。由于前期调试期间发现旋风除尘器堵塞严重,企业实际干燥废气和燃气炉烟气经湿法除尘处理后排放,旋风除尘器废弃不用,共设3套湿法除尘器及318米排气筒,通过优化运行参数,工艺废气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指标均能达标(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该变动未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2.环评设计本项目除尘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由管网送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企业实际工艺废气湿法除尘器前未设置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后除尘废水和氯化钙粉尘形成氯化钙母液,收集于储槽中,最终返回生产中,不外排。

3.环评未对冷却、包装工序废气作出要求。企业实际冷却、包装工序进行了废气收集处理,处理设施为1套一级水喷淋装置,废气排放高度为15米。

其余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变动情况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浙yabo2021最新版验字(2022)第2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3#湿法除尘处理设施出口和冷却、包装废气水喷淋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3#湿法除尘处理设施出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1#-3#湿法除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车间门口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敏感点上何家所测环境空气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中较严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清下水排口中pH值范围、CODCr、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衢州市2020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责任书》的规定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敏感点上何家环境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总量控制

本项目CODCr、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测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2819-919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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