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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生产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6

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生产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2220日,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是一家专门从事断桥铝合金智能门窗、铝木门窗生产的企业。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启源南路5号,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产品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等设施由拍卖取得,占地面积37.54亩(25026m2)。

项目于2017年12月经柯城区经信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2017-330802-33-03-075085-000)。企业于2018年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1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柯环建[2018]43号)。

项目分阶段实施,目前已建成年产45000平方米智能门、窗生产生产线的一部分——5000平方米铝合金和铝型材表面处理生产线(尚有部分铝合金和铝型材表面处理生产线和全部门窗生产工段未实施),并投入试生产。项目于2020年6月22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2月15日对排污许可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2MA29TTNQ5B001U。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的5%。

项目分阶段建设,企业目前已建成5000平方米铝合金和铝型材表面处理生产线,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部分铝合金和铝型材表面处理生产线和全部门窗生产工段未实施)。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与原环评对比,企业在本期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产品规模未发生变化,其他方面发生如下变动

1)环评中明确有脱脂工艺但未明确原材料消耗,实际企业使用片碱项目喷涂前处理工艺的预脱脂工序后增加了两道水洗,脱脂工艺后由设计的两道水洗变更为三道水洗,项目总的废水量没有增加。

2)生产设备变更:与原环评比较,由于铝型材表面处理生产线未完全建成,型材处理车间内1条全自动铝型材静电喷涂生产线、1台木纹转印炉1台、3套粉末回收系统、4把手动喷枪、2台固化烤箱、8台意大利金马喷枪和2台水环真空泵未建。增加1个余热烘道。关键生产设备约建设完成原环评设计量的一半。

3)原辅材料变更:与原环评比较,企业实际铝合金和铝型材、涂料等原辅材料消耗约为原环评的11%。

4)环保措施变更:环评项目喷涂粉尘经系统自带的除尘回收系统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企业项目粉末喷涂设施置于单独密闭的玻璃房内,喷涂粉尘经系统自带的除尘回收系统布袋除尘收集后并入1#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未建设后道的门窗加工生产线,无水性清漆喷漆废气、木材粉尘、金属粉尘;未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废气。

其余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不涉及重大变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水帘除雾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前处理废水、水帘及除雾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要求,送至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上山溪。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粉末喷涂废气(喷涂粉尘和粉末喷涂固化有机废气)、氟喷涂废气(调漆房废气、手工喷台废气、底漆喷漆房废气、面漆喷漆废气、罩光漆喷漆废气、喷漆固化有机废气)、烘干废气、木纹转印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

——粉末喷涂废气:项目粉末喷涂设施置于单独密闭的玻璃房内,喷涂粉尘经系统自带的除尘回收系统布袋除尘收集后并入1#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

——木纹转印废气与粉末喷涂固化有机废气、喷漆固化有机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同一套干式过滤器+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装置(1#),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

——调漆房废气、手工喷漆台废气(经水帘处理)与底漆喷漆房1#喷漆台废气(经水帘处理)一起经2#旋流湿式除尘+干式过滤器+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吸附处理设施(2#)处理;底漆喷漆房2#喷漆台废气(经水帘处理)经旋流湿式除尘+干式过滤器+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吸附装置(3#)处理后,与2#处理设施排气一并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项目建有一间面漆喷漆房,有两个喷漆台。每个喷漆台的喷漆废气经各自的水帘+旋流湿式除尘+干式过滤器+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吸附装置(4#、5#)分别处理后一并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

——项目建有一间罩光漆喷漆房,有两个喷漆台。每个喷漆台的喷漆废气经各自的水帘+旋流湿式除尘+干式过滤器+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吸附装置(6#、7#)分别处理后一并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4#)排出。

——污水站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4.固废

项目阶段性验收部分主要固废包括废过滤棉、废塑料膜、废转印纸、废漆渣、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废过滤棉、废转印纸、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站污泥暂未产生。废漆渣、废包装物(油漆桶等)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塑料膜、废塑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院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中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总氰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浓度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三楼检验科PCR4#废气出口、病理科实验室1#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病理科实验室2#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三楼检验科PCR1#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2#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3#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5#废气出口、微生物化验室废气出口、结核化验室废气出口、传染病免疫化验室废气出口、细菌室1#废气出口、细菌室2#废气出口、细菌室3#废气出口、细菌室4#废气出口、一层PCR实验室1#废气出口、一层PCR实验室2#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楼检验科PCR4#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1#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2#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3#废气出口、三楼检验科PCR5#废气出口、微生物化验室废气出口、结核化验室废气出口、传染病免疫化验室废气出口、细菌室1#废气出口、细菌室2#废气出口、细菌室3#废气出口、细菌室4#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病理科实验室1#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病理科实验室2#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一层PCR实验室1#废气出口、一层PCR实验室2#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

行政办公综合楼1#废气静电油烟净化器出口、行政办公综合楼2#废气静电油烟净化器出口、营养食堂废气静电油烟净化器出口的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的要求。

1050千瓦锅炉废气FGR处理设施出口、5600千瓦锅炉废气FGR处理设施出口、蒸气发生器废气FGR处理设施出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天然气炉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无组织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四周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甲烷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鹿鸣村8号、聚龙嘉苑10-2合欢房产、钱家山村)的总悬浮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日均值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值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小时值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敏感点(10#敏感点鹿鸣山村8号、12#敏感点聚龙嘉苑10-2、13#敏感点钱家山村208号)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措施。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测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276-202286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戈瑞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                          2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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