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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吨DCLL产品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2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DCLL产品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2021923日,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公司年产1500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DCLL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2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海昇化学有限公司,于 20166月更名)成立于200710月,注册资金3200万元,主营范围是高技术精细化学品、高端医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位于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华阳路 36 号。本次建设内容为:在二车间对原有 1500t/a 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干品(ASC)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前后ASC干品生产规模不变;同时在车间三利用原有200t/a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生产线柔性生产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100t/a4-SAPHDCLL生产规模总量最大为200t/a,即200t/a 4-SAPH100t/a 4-SAPH100t/a DCLL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在原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实施,项目代码为2019-330800-27-03-035390-000”;企业于20199月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 ASC 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DCLL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912日获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DCLL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衢环集建[2019]30号)。

202195日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年产1500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DCLL产品项目;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二氯甲烷废气处理方式变更的补充说明》。

20191216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分别于2020531日、2021119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91330800668334422A001P

该项目于201910月开工建设,2021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1500ASC干品技改项目以及利用原有200t/a 4-SAPH生产线进行柔性生产DCLL100t/a4-SAPHDCLL生产规模总量最大为200t/a,即200t/a 4-SAPH100t/a 4-SAPH100t/a DCLL,实际产能基本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以及二氯甲烷废气处理方式变更补充说明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环评中项目醋酸钠和氯化钠精制工序中产生的氯化钠固体作为待鉴定固废;实际生产中,企业制订了氯化钠固体产品标准,并作为联产产品进行销售,双方签订相关协议。

2.环评中原ASC生产中二氯甲烷废气经二级深冷后,再与经过二级冷凝+深冷处理后的苯溴马隆二氯甲烷废气一起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企业考虑安全因素,对二氯甲烷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取消原有的低温等离子设施,将四期、五期项目二氯甲烷废气处理方式调整为冷凝(-10℃冷冻水)+碱喷淋(5℃冷冻水)+水喷淋(5℃冷冻水)+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再生处理工艺。变更后,废气源强和处理效率不变。

3.环评中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衢州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上高浓度废水与低浓度废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衢州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ASC干品生产中的脱水废水、DCLL产品生产中的冷凝废水、醋酸/氯化氢/硫酸废气预处理喷淋废水、综合废气预处理喷淋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

其中脱水废水和醋酸/氯化氢/硫酸废气预处理喷淋废水为高浓度废水,其余为低浓度废水。

上述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收集后,一起经厂区废水预处理站(树脂吸附+二效、三效蒸发+浓缩)处理达到衢州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由浙江巨化清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AS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醋酸)、DCLL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有机废气(DMAC、乙酸乙酯、环丙胺等)、储罐呼吸废气(二氯甲烷、苯胺、乙酸乙酯、环丙胺、氨、冰醋酸、氯化氢、硫酸)及危废间废气。

其中项目ASC生产过程中的二氯甲烷有机废气经二氯甲烷吸收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醋酸)经预处理(碱喷淋)进入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DCLL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DMAC、乙酸乙酯、环丙胺等)经乙二醇二级冷凝后与酸性废气一起经预处理(碱喷淋)后,再与产生的粉尘废气一起进入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氯甲烷储罐呼吸废气经二氯甲烷吸收系统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储罐呼吸废气(苯胺、乙酸乙酯、环丙胺、氨、冰醋酸、氯化氢、硫酸)经预处理(碱喷淋)进入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ASC生产过程中的离心母液、废树脂、滤渣及滤材、浓缩残渣、氯化钠固体;DCLL生产过程中的浓缩残液、浓缩残渣、滤渣及滤材、氯化钠固体;废水处理污泥、冷凝废液、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浓缩残液、冷凝废液经树脂吸附后,再经环保车间蒸发处理,蒸馏残渣作为危废处理。

离心母液、废树脂、滤渣及滤材、浓缩残渣、浓缩残液、污泥、冷凝废液、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化品的)收集后委托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氯化钠固体作为副产品点对点销售给绍兴研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工业印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企业建有危废暂存库一间(面积约55m2),并按照要求落实了防渗、防雨、防漏等措施,分区存放和设置标志标识等。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只(400m3);20211月公司编制完成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802-2021-001-H)。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硫酸根、氯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衢州清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求;悬浮物、氨氮、AOX、苯胺类、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企业清下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V类排放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的颗粒物、氯化氢、氨、N,N-二甲基乙酰胺、苯胺、乙酸乙酯、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胺类、氯化氢、二氯甲烷、N,N-二甲基乙酰胺、氨、乙酸乙酯、臭气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015-2016)中表5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粉尘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验收结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DCLL产品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211-2022311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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