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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0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20211022日,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3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8号,占地面积35.6亩,是由日本法人中央硝子株式会社和中国法人上海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及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4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氟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现已建一套1万吨/年的锂电解液生产装置,于2016年初建成并投产并于20169月完成环保验收。2019年,企业投资480万元,在现有锂动力电池电解液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将产能由1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最终形成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

20141218日,衢州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同意(衢市工投咨字2018185号)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拟实施“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2019111日,衢州市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330800-26-03-002536-000);于20196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61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衢环集建[2029]20号)。20202月项目开工建设,20212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于20207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01226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0687886425K001V

技改项目劳动定员新增1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生产期间实行四班三倒制,厂区不设宿舍。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1.98%

)验收范围

企业已建成年产15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生产产能,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企业实际安装了脱水塔,但是截止验收时,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水份符合生产产品工艺要求,无需进入脱水塔进行脱水,为此暂无废分子筛产生;

2. 原环评未分析冷凝装置产生的冷凝液,实际产生废冷凝液;

3. 原环评未分析清洗产生有机废气,实际企业清洗有机废气纳入原有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 原环评设置采用冷凝+碱洗+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装置为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洗装置;

5. 原环评未分析储罐大小呼吸,实际企业原料储罐设置氮封后纳入有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未造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废气喷淋废水经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至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厂区的污水站,进入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乌溪江。

(二)废气

项目调配废气、包装废气、清洗废气及储罐呼吸气接入原有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洗)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分子筛、废滤芯、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氟化钙污泥、废冷凝液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滤芯、废氟化钙污泥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委托衢州市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分子筛尚未产生,企业已承诺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冷凝液处置去向不明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氟化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一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1次浓度值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实际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批文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检测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经整改补测达标后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1130-2021123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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