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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1

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验收公示

2021730日,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址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世纪大道889号,企业实际投资1300万元,在提取车间99.45t/a中药提取物生产线基础上技改建设,建成后将形成500t/a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能力,其余外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了“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并于2017815日由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衢市工投集备案【201756号)。20184月,企业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829日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18]57号)。项目于201810月 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竣工。企业于20201231日变更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07302963689001Z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568万元,占总投资的37.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本次验收为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变动:

1、车间无组织废气由原先的直排改为植物液喷淋处理后排放。

根据监测报告的结论,并对照原环保部重大变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yabo2021最新版验字(2021)第2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

有组织废气:

1)本项目天然气锅炉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平均值为2.1mg/m3<12mg/m377mg/m3,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

2)厂区植物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所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6.7mg/m319.2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3.57×10-2 kg/h4.21×10-2 kg/h;臭气速率均值为283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

1)厂界四周各测点2天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最高浓度分别为150μg/m30.032mg/m30.012mg/m33.43mg/m314无量纲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制标准,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敏感点各测点2天所测环境空气的总悬浮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最高浓度分别为145μg/m30.011mg/m30.003mg/m30.99mg/m3、<10无量纲。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即总悬浮颗粒物≤300μ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即非甲烷总烃≤2.0mg/m3;氨、硫化氢、臭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废气:

该测点2天所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范围为6.6~6.7;各污染物最大日平均浓度为CODCr358mg/L、氨氮3.79mg/L、悬浮物23mg/L、总磷0.094mg/L、氟化物0.22mg/L、石油类2.21mg/LBOD5122mg/L。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经计算,各污染物指标处理效率分别为CODCr81%、氨氮66%、悬浮物43%、总磷87%、氟化物56%、石油类76%BOD578%

(三)噪声

2天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

敏感点七彩桥幼儿园、 衢州特殊教育学校、中共衢州市委党校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dB;上碓村126号 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

总量控制

项目排放的CODcr、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11111-1211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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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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