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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9

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2021825日,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950万元,租用浙江千叶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圣效大道242幢第二层的部分厂房,建设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经信局于2019227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30803-40-03-009624-00020191228日,衢州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出具了咨询服务意见(衢市工投咨字 2019 5),原则同意项目落地;因该项目一直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相应公辅工程未确定,衢州市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于202117日同意该项目的备案延期申请。

20211月,企业委托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1月衢州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江环建[2021]3号)。

企业于202171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91330803MA2DGFEK3E001W

该项目于20212月开工建设,20215月实际建成1000万颗高端光学镜头产能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项目,实际产能为1000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因此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环评中废水纳管后经廿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实际企业废水纳管后经廿里镇污水泵站再送至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环评中清洗废水经沉淀+RO反渗透过滤膜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当回用水不能满足清洗要求时,由桶装收集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际生产中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至铣磨、精磨、研磨工序,不经RO反渗透膜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因此无不能回用的清洗废水及浓水产生。

3.磨边工序实际产生磨边油废气,实际建设中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排放,环评中未提及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yabo2021最新版验字(2021)第33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控制要求。

厂界四周无组织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等浓度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结论

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2.18万颗高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已测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1029-1129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青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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