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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08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2021926日,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回收与暂存废矿物油的企业,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兴村庄塘58号。为适应行业的市场发展和未来的新形势,企业建设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年处理废滤芯10000吨、废油漆桶1000吨、废抹布1000吨、废机油包装桶(壶)9000吨、乳化液废液10000吨、废矿物油35000吨)。实际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滤芯3000吨、年处理废油漆桶100吨、年处理废抹布100吨、年处置废机油包装桶(壶)800吨、年处理乳化液废液5000吨;年回收处理3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还在建设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 325 日,开化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开经技备案[2016]1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165月,公司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68日取得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原开化县环境环保局)《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2016]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89月开工建设,202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占总投资的4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年处理废滤芯3000吨、年处理废油漆桶100吨、年处理废抹布100吨、年处置废机油包装桶(壶)800吨、年处理乳化液废液5000吨项目;年回收处理3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1.环评中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际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汇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公司生产冷却循环水及锅炉烟气处理回用,其余的达标水用于灌溉山林

2.环评中实验室废液经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化验室测定指标主要为粘度、闪点、水分、泡沫特性等,不使用化学药剂,化验室废油液重新回用于生产。

3.环评中大、小呼吸废气经过储气罐缓冲后经冷凝后回用;实际因废润滑油闪点较高不易挥发,大、小呼吸废气经过储气罐缓冲后无组织排放。

4.环评中废滤纸、废抹布、废油漆渣、污水处理污泥由企业自行焚烧处置;实际上述危废委托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5.废矿物油项目及固废热解气化炉不在此次验收范围,故无矿物油回收系统精馏尾气及气化炉废气产生。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yabo2021最新版验字(2021)第3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总废气碱液喷淋+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碱喷淋+UV光氧+碱喷淋出口所测废气硫化氢、氨、臭气等污染物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敏感点(华兴村村委会、新青阳村卫生站)所测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中pH值、浊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等污染物日均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标准的要求;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华兴村村委会和新青阳村卫生站)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结论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1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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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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