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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复合材料井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8

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复合材料井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135日,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复合材料井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新都西大道5,为一家从事复合材料井盖的加工生产销售型企业。

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租赁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新都西大道5号的浙江禾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1825平方米生产车间购置液压机、搅拌机等生产加工设备,从事复合材料井盖的加工生产,建设年产25万套复合材料井盖项目。 

2019822,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决策会议纪要(常工投纪要[2019]40号),201910月24日,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2019-330822-30-03-814277。

企业于201911月,公司委托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复合材料井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在2019年12月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文号:衢环常建备201922号;项目于2020年2月开工建设20204完成建设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3.75%;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生产期间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实际建设过程中液压机(315t)、模具、搅拌机等设备较原环评有所减少,液压机(500t)、破碎机等设备取消,但不影响产品及产能变化。

2.实际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无破碎工序,无破碎废气。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出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浓度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指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压制、脱模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5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敏感点(十里山村)所测环境空气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敏感点(十里山村)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38-202148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常山鑫发和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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