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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2

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1 1月31日,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根据《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前期整改,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铁岭路9号,企业租用永康市杏里工艺制品厂的闲置厂房,购置割管机、弯管机、焊机、冲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000m2,总建筑面积7344m2,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单班制生产,每班 8 小时,项目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20年825日通过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20-330784-24-03-160109。202010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10月27日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永环改备[2020]68)。本项目202010月开工建设,2020 12月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9.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涉及范围包括2幢生产厂房,为该项目整体性的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统一由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割管机、弯管机、焊机、冲床、抛丸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金属边角料、抛丸除尘粉尘、废钢丸、废滤芯、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永康供联丽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贮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2020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行正常,健身器材生产负荷在80.1%~95.6%之间,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中 pH 值范围为8.02-8.35,其他主要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7mg/L、氨氮32.4mg/L、总磷4.75mg/L、悬浮物99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规定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5mg/m3,抛丸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6mg/m3,固化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mg/m340.4mg/m3,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mg/m3、<12 mg/m3、<12 mg/m3,均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分别为0.367mg/m33.07mg/m3,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99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最大昼间噪声分别为 62.4、60.7、61.063.3dB(A),最大夜间噪声分别为 53.4、52.4、51.9、51.2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抛丸除尘粉尘、废钢丸、废滤芯、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委托永康供联丽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贮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组人员一致认为永康市大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已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已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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