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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2

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1128日,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12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廿里工业园区希岩路7号,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334m2,厂区建筑面积约1545m2。企业实际产能为年产50 吨饮用黄酒和350 吨调料酒。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由于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亦未通过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即建成投产,已构成违法行为,2017年6月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江罚[2017]22号),要求补办手续;2017年6月企业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报告》;2017年10月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原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报告的审查意见》(衢江环建[2017]61号)。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3725881204W001V。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1.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公司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实际产能与到环境调查产能一致,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有重大变更但主要有以下变动

1.实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脱氢乙酸钠代替苯甲酸钠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锅炉蒸汽排放废水、蒸汽冷凝水、水膜除尘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地面清洗水、生产装置清洗水、滤布清洗水和酒坛清洗水。上述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汇入经厂内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用槽罐车运至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锅炉蒸汽排放废水经冷却、酸碱调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回收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水膜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和发酵废气。

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发酵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通风。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

企业通过车间厂房墙体、选用低噪音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震垫,并加强设备维护和厂界绿化等起到降低噪声效果。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锅炉炉渣、干酒糟、破碎酒罐、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锅炉炉渣和干酒糟外售;破碎酒罐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他

企业于2020年11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备案(330803-2020-030-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浓度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8.1%、69.1%和59.5%。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乙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一次值定值”中计算的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所测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验收结论

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年产50吨饮用黄酒、350吨调料酒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222-2021322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市衢江区醉翁酒厂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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