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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2kt/aPFA)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2kt/aPFA)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公示

 

20201225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2kt/aPFA)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会在衢化宾馆第五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建设单位)、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工程监理情况和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是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建设的聚合物工厂,建于2002年,主要生产含氟聚合物。现有装置包括:30t/a四氟乙烯(TFE)、10500t/a聚四氟乙烯(PTFE)、15kt/a六氟丙烯(HFP)、5000t/a聚全氟乙丙烯(FEP)等。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座落在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内。

2014317日,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衢市工投备字〔20144 号对“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作了备案备案号为330000140116040172A201412月,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并由衢州市环境环保局以衢环建〔201448号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批复规模为:

1)氟聚合物事业部厂区:本项目将建设以TFE为主原料的下游含氟单体、聚合物产品,包括10kt/a六氟丙烯、4kt/a改性PTFE2kt/a可熔聚四氟乙烯、3kt/a氟橡胶、3kt/a氢氟醚装置、1.5kt/a全氟烷基碘化物装置等23.5kt/a 新材料产品。(2)新联公司厂区:510kt/a稀盐酸提浓、73kt/a氯化钙装置。(3)巨塑公司西山厂区:73kt/a氯化钙干燥装置。(4)车辆服务中心:布局产品成品库。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二期2kt/aPFA生产线

本项目于201912月开工建设,202011月建设完成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589.6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42%,项目环保设施基本到位,运行正常。公司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0755946590D001P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未构成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化情况:

1. 环评中本项目使用稳定剂,实际不使用,增加了PPVE的使用量,提了产品质量;环评中有回收石蜡工序石蜡为稳定剂主要成分)、离心脱水工序实际取消回收石蜡工序,离心脱水工序改为挤压脱水工序

2. 环评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化学废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东排渠;实际该水用于补充循环水,不外排。

3. 环评中清泰污水厂出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 浓度执行浙政函[2004]165 号文有关规定;实际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4. 环评中焚烧炉废气经两级水洗后30米排气筒排放;实际生产中焚烧炉废气经骤冷+吸收塔吸收+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 环评中PFA干燥尾气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实际PFA干燥尾气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6. 环评中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实际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PFA产品洗涤废水、聚合釜冲洗水、循环系统外排水、化学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PFA洗涤废水经过滤截留细树脂后排至清水池循环回用于树脂洗涤,多余部分外排至清泰污水处理厂;聚合釜冲洗水经过滤预处理后外排至清泰污水处理厂;循环系统外排水作为清下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东排渠;化学废水用于补充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送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2.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聚合釜N2置换吹扫废气(聚合釜前段吹扫气、聚合釜后段吹扫气)、PFA干燥尾气以及焚烧炉烟气

聚合釜前段吹扫气排到焚烧炉处理,氟含量合格的聚合釜后段吹扫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PFA干燥尾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30排气筒高空排放;焚烧炉烟气经骤冷+吸收塔吸收+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各种泵、冷冻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公司主要采取了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厂区围墙等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聚合釜底凝聚物、PFA次品以及生活垃圾

聚合釜底凝聚物为危险固废委托清泰公司处置;PFA次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厂区设有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约50m2),位于室内,采用地面硬化和刷环氧树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设有回形沟和收集池,并设置了分类存放区和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安装有监控。

5.其他

——公司清下水建有一套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公司已结合企业技改项目的建设内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文号:330800-2019-004-H)。厂区设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3250m3。厂区内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后,再通过管路输送至厂区污水预处理系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PFA产品洗涤废水、聚合釜冲洗水收集设施出口、生活污水排口中氟化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2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氟化物等指标均符合巨化集团公司《污水收纳处置管理办法》中的纳管水质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公司清下水排口所采水样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能满足衢环办〔201863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pH值、悬浮物、石油类和氟化物指标满足衢环函〔201536号规定的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PFA干燥尾气1#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FA干燥尾气2#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烟气黑度、二噁英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焚烧炉排放的污染物标准限值(焚烧容量≤300(kg/h))。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巨化集团公司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水)、颗粒物、氟化物(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总结报告:

1.施工期:施工期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废水、施工废水进行了分质分类处理;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抑制或减少了扬尘的产生量;设置施工固废和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固废进行了妥善处置;施工期采取了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随着本项目施工完成,影响随之消失,未对当地的整体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营运期:营运期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水、气、噪声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较好落实了同时有关要求,相关问题整改合格后,项目方可具备验收条件。

2. 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及污染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相关内容和附图附件。

 

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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