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o2021最新版_亚博APP手机登录

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阶段性)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4

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阶段性)自行验收公示

20201127日,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根据《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1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原为浙江红火集团有限公司,被收购后更名)是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旗下的成员企业,公司位于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十里牌。企业于2017121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913308811478745627001P),于201866日对排污许可进行了变更。公司已审批有 2 条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本项目环评中企业 2 条生产线按照浙环开建[2002]224号、 浙环开建[2004]83号文件核定的 2000t/d4000t/d 为准),并配套有完善的脱硝、除尘设施,其中 4000t/d 生产线建脱硫设施。在分析目前及未来衢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及现状固废处置能力的基础上,为缓解固体废物尤其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污泥的处置能力,公司拟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本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处置 10 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7,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9,项目取得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编号:江环建[2019]66号)。

项目于20199月开工建设,202012,本项目部分建成,阶段性竣工并投入试生产,其中污泥、污染土仓库恶臭或其他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未建设,飞灰仓库及附属设施未建设

(三)投资情况及验收范围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73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企业目前部分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其中污泥、污染土仓库恶臭或其他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未建设,飞灰仓库及附属设施未建设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利用公司原有 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协同处置水渣2 t/a、脱硫石膏1 t/a、氟石膏1 t/a以及杭州市原红星化工厂退役厂区场地中的污染土2 t/a)共6t/a一般固废项目。

本次验收污染土针对杭州市原红星化工厂退役厂区场地中的污染土。企业承诺,处理与“杭州市原红星化工厂退役厂区场地中的污染土”性质类似污染土(无恶臭非含有机污染物的重金属污染土)时,在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环评配料要求调整处理参数,并对窑尾废气重新检测,确保相关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处理其他一般固废(环评批复中允许的种类)时,需按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措施,组织下一阶段“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目前完成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相比,发生如下变动:

1. 处理规模:现阶段利用公司原有 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协同处置水渣(2 t/a)、脱硫石膏(1t/a)、氟石膏(1t/a)以及杭州市原红星化工厂退役厂区场地中的污染土(2t/a)共6万吨一般固废,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环评批复中允许的种类)。

2. 生产设备:因目前未处置存在恶臭或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土、制革生化污泥、印染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泥、污染土仓库恶臭或其他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未建设,飞灰仓库及附属设施未建设。

3. 环保设施:原环评要求污泥、污染土仓库进行密闭设置,采用负压抽风,仓内恶臭废气经收集后作为助燃二次风送至回转窑焚烧处理。同时配套一套生物滤塔处理设施,作为停窑时的废气处理设施,设计风量 30000m3/h,恶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因目前未处置存在恶臭或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土、制革生化污泥和印染污泥,未设置负压抽风收集和处理装置,但设置的其他防腐、防渗设施能基本满足重金属污染土的储存要求。窑头未设生活垃圾飞灰投加点,无粉尘产生,因此未建设环评要求的高温布袋除尘器。企业实际在粉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采用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对照《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 6号文)),结合企业承诺,本项目未造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4000t/d生产窑尾烟气和粉磨粉尘。4000t/d生产窑尾烟气经高温焚烧+SNCR+增湿+高效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后按规范要求高空排放。粉磨粉尘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使用。

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固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仓库冲洗废水。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排放。固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仓库冲洗废水进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补充清水不外排。沉淀污泥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

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能入窑处置的固废、实验室废物。其中不能入窑处置的固废产生后向江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退回到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实验室废物收集至危废仓库,待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运输设备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窑尾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总有机碳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浓度增加值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的要求。

项目1#2#3#4#5#粉磨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的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1小时均值)浓度差值及氨(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敏感点荷塘村65号、狮峰村叶村60号、狮峰村山寺垄57号、狮峰村山寺垄87号的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氟化物小时均值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附录 A 参考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硫化氢、氨小时均值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限值。

2.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 3类标准限值。

敏感点昼夜声环境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总量控制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4. 其他

项目按照要求安装了水泥炉窑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三个指标的自动监测装置。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了事故应急池,具备一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防护距离内未新建居民区。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检测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后,项目方可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01214-2021115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亚博APP手机登录网站

                     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201215


点击下载附件
腾讯QQ   联系方式: 张鹏 05703375757 1225365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