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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730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公司年产1.5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理单位关于项目环境监理的报告、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对原年产2万吨精制木糖技改项目生产线和原木糖醇生产线母液处理工序实施“零土地”技改,在总能耗和总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年产1万精制木糖和年产1.5万吨木糖醇生产能力。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项目于201911月通过开化县经济信息化局备案,并下发《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9-330824-14-03-820469,公司于201912月委托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5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230日通过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2019]5)

20201月项目动工建设,20203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0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公司年产1.5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化:

1.环评中产品木糖醇生产规模15000/年,副产品液体木糖醇1472.8/年:实际生产规模为木糖醇17000/年,液休木楠醇1500/年,分别增加了13.3%1.8%

2.原辅材料使用量与数量与环评相比有所变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企业提供的原辅材料用量说明,属于小试放大以及浓度计算的差异,符合实际产能,污染物排放在总量控制范围内。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树脂再生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锅炉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化验室废水。

树脂再生废水(木糖树脂再生水、木糖醇再生水)、锅炉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后,剩余部分和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室废水一起进入厂内污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综合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华埠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马金溪。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氢化反应尾气,干燥、过筛粉尘,酸雾,解析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天然气锅炉废气。

氢化反应尾气主要含未反应的氢气和水蒸气,经放空管放空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精制木糖车间干燥尾气依托精制木糖车间的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2米排气筒排放;麦芽糖醇车间干燥尾气依托麦芽糖醇车间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由负压进入原有项目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推流活性污泥池产生的废气进行封闭收集,收集的废气由管道吸至喷淋塔+光催化处理设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收集池进行封闭收集,收集的废气经除雾+光催化处理设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解析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物料输送泵、风机、电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液体木糖醇、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膜、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滤渣、污泥和生活垃圾。

 液体木糖醇企业可作为副产品出售;废催化剂、废树脂、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膜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滤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其他环保设施

   (1)企业建有400m2事故应急池,于2019年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824-2019-042-H)

(2)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污水处理站出口的pH值范围、BOD5、石油类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悬浮物、CODcr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华埠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清下水排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衢环办(2018)63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通知》地下水必须达到地表水V类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污泥收集池除雾+光催化处理设施出口2天所测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解析分离器收集废气出口2天所测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

储罐呼吸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站碱喷淋+光催化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精制木糖车间干燥尾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麦芽糖醇车间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各测点2天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敏感点:孔埠新村及华一村2天监测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氨、臭气、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1125-1225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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