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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光伏(60型Hi-MO4)半片组件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4

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光伏(60Hi-MO4)半片组件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0717日,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公司年产 1GW 光伏 (60Hi-MO4)半片组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验收监测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01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5月,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开发区,占地75亩。为了适应新的产品路线以及产能匹配,公司拟对百灵中路厂区内原有光伏组件生产线进行技改,改造流水线、新增划片机、串焊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GW光伏(60Hi-MO4)半片组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1010日进行了备案《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891-38-03-809472)201910月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1022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对本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进行了备案。

该项目于201910月开工建设,2020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 811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 1GW光伏(60Hi-M04)半片组件技改项目,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环评中要求原有1台划片机产生的粉尘沿用原经滤筒处理后由单独的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新增10台划片机产生粉尘并入焊接车间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一并排放。实际项目新增 10台划片机,其中的9台划片机产生的粉尘先经滤筒处理后再与焊接粉尘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排放;原有的3台划片机中的2台搬至东港二路厂区,另外的1台原有划片机和剩余的1台新增的划片机备用。

2. 原环评中 EVA 和背板边角料判定为危险废物。实际企业20206月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光伏(60Hi-MO4)半片组件项目”以及“年产2GW光伏(72Hi-MO4)半片组件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补充说明》,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一般固废。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衢州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上山溪。

2.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烟尘、激光划片工序粉尘、真空泵运行废气、层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泾、装框工序和灌注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 1#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15米高排放。

激光划片工序产生的粉尘先经滤筒处理后再并入焊接车间与焊接废气一起进入1#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层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与真空泵运行废气一起经 2#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高于食堂屋顶排放。

装框工序、灌注工序废气和固化工序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3. 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空气压缩机、焊带裁切机、激光划片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铜带、EVA 和背板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硅胶、废活性氧化铝、废硅胶桶、废实验试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铜带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EVA、背板边角料和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存放间,待确定回收利用厂家后再进行处理;企业设有危废暂存间,按照“防渗、防漏、防雨”的要求进行建设,并设置警示标志,废硅胶、废活性氧化铝、废硅胶桶、废实验试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活性氧化铝、废硅胶桶、废实验试剂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硅胶和废活性炭委托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废导热油委托浙江海字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环境应急

企业于2017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802-2017-012-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中的pH 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氮氮、总磷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气处理设施 1#活性炭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太阳电池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废气处理设施2#活性炭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经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泾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所测油烟浓度及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泾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浙江隆基乐叶光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光伏(60Hi-M04)半片组件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待完善相关问题后,项目方可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01014-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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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隆基乐叶光优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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