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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含氢硅油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09

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含氢硅油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2020920日,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含氢硅油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yabo2021最新版验字(2020)第4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了验收组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0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工业园,企业投资5000万元,实施年产600吨含氢硅油、5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500吨七甲基三硅氧烷、200吨八甲基三硅氧烷、100吨四甲基二硅氧烷、1000吨三苯基氯甲烷产品生产线项目,实际建成年产600吨含氢硅油、5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500吨七甲基三硅氧烷、200吨八甲基三硅氧烷、100吨四甲基二硅氧烷、1000吨三苯基氯甲烷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含氢硅油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3年8月27日取得原上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含氢硅油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饶环督字[2013]20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2013年11月开始建设,2014年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上饶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因铅山县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完成以及城西防洪治涝工程(防洪堤)未投入使用等原因,没有取得相关验收批复。根据2019年江西省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业需2020年完成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2020年6月15日,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1124589220080Q001V,有效期: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年产600吨含氢硅油、5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500吨七甲基三硅氧烷、200吨八甲基三硅氧烷、100吨四甲基二硅氧烷、1000吨三苯基氯甲烷项目的整体性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600吨含氢硅油、5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500吨七甲基三硅氧烷、200吨八甲基三硅氧烷、100吨四甲基二硅氧烷、1000吨三苯基氯甲烷产品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设内容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属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里锅炉使用燃煤作为燃料,按照国家大气攻坚战要求,实际建设变更为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2、环评里废气冷冻废液、反应釜冷凝液、废盐酸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厂家回收,炉渣、废水沉淀沉渣、废气沉淀沉渣外售作为建材;实际建设变更为废气冷冻废液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后与隔油废油一起委托江西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盐酸作为副产品出售,反应釜冷凝液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江西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水沉淀沉渣外售作为建材,无炉渣、废气处理沉渣产生。

根据监测报告的结论,并对照原环保部重大变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吸收装置定期排水、生活污水

项目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吸收装置定期排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装置,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按照一企一管要求,纳入中水环保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按照一企一排口要求,排入雨水管网,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油罐大小呼吸、工艺废气(六甲基二硅氧烷、七甲基三硅氧烷、八甲基四硅氧烷、四甲基二氢基二硅氧烷、三苯基氯甲烷、含氢硅油生产工艺废气)

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102车间的三苯基氯甲烷生产线产生的所有废气经同一套二级冷凝+三级水吸收+碱吸收后15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四甲基二硅氧烷原料提纯设施线产生的废气经三级水吸收后15米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103车间的四甲基二氢二硅氧烷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二级水吸收后15米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六甲基二硅氧烷生产线,七甲基三硅氧烷、八甲基四硅氧烷生产线,含氢硅油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后15米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密闭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精(蒸)馏残液(渣)、废活性炭、隔油废油、废水沉淀沉渣、污水站污泥、原料包装桶(袋)、职工生活垃圾等。

精(蒸)馏残液(渣)、废活性炭、隔油废油、污水站污泥委托江西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水沉淀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包装桶(袋)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其他措施

项目已按照要求建设防火堤、事故池,编制了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含氢硅油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yabo2021最新版验字(2020)第42号):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数据表明,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三氯甲烷、苯、甲苯、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铅山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项目102车间四甲基二硅氧烷原料提纯设施线废气三级水洗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的要求。

项目102车间三苯基氯甲烷生产废气二级冷凝+三级水洗+碱吸收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的氯化氢、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的要求。项目102车间三苯基氯甲烷生产废气二级冷凝+三级水洗+碱吸收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的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中所计算的标准。

项目103车间四甲基二氢二硅氧烷生产废气活性炭+二级水洗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的要求。

项目 103车间二级水洗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

厂界各测点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无组织氯化氢、苯、甲苯、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

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大气、噪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之内。

、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期:2020109-2020119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亚博APP手机登录网站

                       江西元康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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