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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准四类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9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准四类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917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准四类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服务范围为江山城区,包括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块、上余镇等。 由于一期工程逐渐满负荷运行,20183月江山市政府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改造,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纳入第一批改造名单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二期工程新建2万吨/天(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以及一期4万吨/天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812月,项目通过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江发改投设[2018]213号);20192月,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编制完成了《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准四类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314日,项目取得江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9]16号)。

该项目于20193月开工建设,2020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2.5%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二期工程新建2万吨/天(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以及一期4万吨/天深度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pH值范围、色度、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

CODcr去除率为90.7%BOD5去除率为96.7%SS去除率为91.83%、氨氮去除率为99.2%、石油类去除率为59.4%、总磷去除率为89.5%、总氮去除率为66.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去除率为98.9%、粪大肠菌群去除率为96.2%

本项目纳污水体江山港排口位置上游500米及下游1500米,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石油类、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敏感点李坪村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敏感点李坪村昼、夜间噪声测得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污泥

污泥含水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准四类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整改完成后,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929-20201029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yabo2021最新版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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