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氣體工業氧主要用于氣體火焰加工和其他工業目的,執行的是國家推薦性標準。在化工行業,工業氧氣用于改變產品分子結構,提高乙烯、丙稀、氯化物工藝的生產能力。在煉油、煤制氣行業,工業氧氣用于石油提取和精制,增加油、氣井產量和脫硫等。在煉鋼行業,工業氧氣用于提高鋼材的產量和質量。從人體呼吸生理來看,人體進行新陳代謝離不開氧氣,缺氧對人體有害,嚴重缺氧時會有生命危險。但正常人若較長時間吸入純氧,不但對人體無益反而有可能引發氧中毒癥。為防止在搶救和治療過程中,因吸入“純氧”而引發氧中毒癥,所有的呼吸機和麻醉機的氧含量調整范圍均定在2l-90%的范圍內。工業氧對氧氣的保存、灌裝、使用等質量要求相對較低,在壓縮沖裝過程中,可能有呈酸性或堿性的潤滑水帶入鋼瓶。病人吸入含雜質較多的工業氧,可能會發生嗆咳等呼吸道刺激癥狀。1988年以前,我國的醫療用氧都是由制氧廠采用深冷法分離空氣按照《工業用氣態氧》標準生產的工業用氧氣。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日益發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醫用氧氣的質量要求在不斷提高,繼續把含有游離水、鹵素等對人體有害雜質的工業用氧氣用于醫療和保健,顯然已不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為此,1988年4月12日,國家標準總局頒布了GB 8982-1988《醫用氧氣》國家標準,并于同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規定了醫用氧氣氧含量≥99.5%,同時對水份、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態酸和堿、臭氧和其他氣態化合物含量及氣味作了規定。GB8982-1998《醫用氧氣》國家標準保留了這一規定,但在措詞和提法上略有不同:“本標準適用于由低溫法分離空氣而制取的氣態和液態氧”。